自然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
作者:朱云川
尊敬的各位听众:
今天,我们站在哲学的广袤天地间,来探讨一个深邃而又极具意义的话题——自然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这不仅是对古老哲学智慧的深入挖掘,更是对我们自身哲学自信的一种彰显。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老子《道德经》中的自然辩证法。老子的思想犹如一座蕴含无尽宝藏的哲学富矿,其中自然辩证法思想更是熠熠生辉。
一
老子的自然辩证法包含三大规律:
其一,三生万物律。
老子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这里的“道”,是我们对自然的正确认识,是大道真理;“一”为太极,象征活人,即太乙;“二”代表阴阳,也就是生死,是事物的两种属性;“三”则指天地人,精气神,如同事物的基因密码。万物便是那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现象。
这种思维方式是一种全面的一二三思维,一分为二又二归于一,一分为三且三位一体又本末有序。例如,阴阳(生死)对立,但统一于太极(活人)。这与形而上学有着本质区别。
形而上学往往只有二思维,仅仅关注两个属性之间的对立与转化,并且统一于属性的一方,像阴阳(生死)相对立,却简单地统一于阴(死)或者阳(生)。
这就如同在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中,形而上学只看到了两种生物之间的捕食与被捕食关系,而老子的自然辩证法却能看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多元构成和内在秩序。
其二,道法自然律。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里的“人”指代人道政治C,“地”为地道经济B,“天”是天道文化A,“道”是大道真理ABC,“自然”则是真实世界及其规律。
从系统思维角度,这一规律揭示了层层递进的关系。
人法地,体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政治经济学(BC);
地法天,反映了科学技术决定生产力的知识经济学(AB);
天法道,表示政治与经济相对立而服从文化的道德经济学(ABC);
道法自然,则表明大道真理以真实世界及其规律为最终依据的自然主义。
与之相比,共同主义哲学中的自然Z=Zr(A(B|C)D)E+F、活人本体A(B|C)、大道真理ABC,有着各自不同的哲学表达式。
大道真理的表达式ABC看似简洁,却蕴含着深刻的哲学内涵,它是活人本体这一自然世界观逻辑链核心片段的简记形式,凸显了活人本体在自然世界尤其是人类社会中的核心价值。
这种对世界规律的全面把握是老子自然辩证法的独特之处,而形而上学在这方面往往缺乏如此系统而深入的构建。
其三,同于道德律。
老子讲:“道者同于道,徳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得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这里“道者”是追求大道真理之人,如黄帝;“德者”是实干正义事业之人,如炎帝;“失者”是任性妄作易犯错之人,如蚩尤。
这一规律从系统思维上表明不同类型的人与不同的命运相联系,道者与真理同命运,德者与正义事业同命运,失者与人间悲剧同命运。这体现了一种深刻的价值观导向,是老子自然辩证法在人文层面的体现。
而形而上学在这方面缺乏对人的行为与命运如此紧密联系的深度思考。
二
易经中的形而上学,虽然也有一些对事物关系的探讨,如众人所熟知的有无相生、长短相形等概念,但往往被误解为自然辩证法,实则不然。
朱云川老师指出,即便这是形而上学,众人也只看到了彼此对立与相互转化,却忽略了形而上学的单向性这一关键所在。
例如,对于事物的生成关系,老子的自然辩证法强调有生于无,长生于短等,是一种从根源上的深刻理解,而易经形而上学在这方面缺乏这种深入到事物本质生成逻辑的思考。
老子的自然辩证法与易经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老子的思想体系是一个全面、深入、系统且具有明确价值观导向的哲学体系。
它从对世界万物的生成理解,到对世界规律的把握,再到对人类行为与命运关系的洞察,都展现出一种高瞻远瞩的哲学视野。而易经形而上学更多地局限于事物表面的关系探讨,缺乏这种全面性和深度。
我们作为传承古老哲学智慧的华夏子孙,应当深刻理解老子自然辩证法的精髓,明确它与其他哲学思想的区别,从而建立起我们的哲学自信。
在现代社会的多元文化交融中,我们可以凭借这种哲学自信,以老子的自然辩证法为智慧源泉,更好地理解世界、把握人生、推动社会的发展。
让我们珍视老子的自然辩证法这一伟大的哲学遗产,以充满哲学自信的姿态走向未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