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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道德与伦理道德的关系

栏目:道德哲学研究所|时间:2025-04-24 20:56|阅读:5

  ‌自然道德与伦理道德的关系

  来源:朱云川

  

  晋代葛洪《抱朴子》说:“道者,儒之本也;儒者,道之末也。”王弼说:“老子之书,其几乎可一言以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陈鼓应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只有道家适宜与民主、科学文化对接。”

  

  一、源与流:自然道德是伦理道德的根源

  

  自然道德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大河源头,而伦理道德则是这条大河的支流。

  自然道德以“道德仁义礼”为核心,其中的“道”是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是一种先于人类存在的、深邃而宏大的力量。

  例如,自然界的生态循环,万物生长、凋零、再生的过程,都遵循着“道”的法则。

  而“德”是对“道”的领悟与践行,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种品质体现。

  从这个源头出发,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衍生出了伦理道德。

  伦理道德的“仁义礼智信”是在人类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对道德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

  就像在原始社会,人们基于对自然的敬畏和顺应(自然道德),逐渐形成了部落内部的行为规范和人际关系准则(伦理道德的雏形)。

  比如,当部落成员共同狩猎时,公平分配猎物(体现了早期的“义”)就是一种伦理道德的表现,而这种“义”的根源在于自然道德中对和谐共生、平等对待生命的追求。

  

  二、本与末:自然道德是根本,伦理道德是表象

  

  自然道德是道德的本质所在,它强调“道本墨用”,注重从宇宙自然的宏观角度去理解和践行道德。

  例如,道家倡导的“无为而治”,就是遵循自然道德的一种表现,即不过度干预自然和他人,让事物按照自然的规律发展。

  伦理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偏离这个本质,沦为一种表象。

  以封建时期的“仁义礼智信”为例,儒家思想中的“礼”在某些时候被统治阶级利用,变成了一种形式化的等级制度规范,而忽视了“礼”背后自然道德中的尊重和和谐内涵。

  人们更多地注重外在的礼仪形式,如繁琐的君臣之礼、家族礼仪等,而内在的道德本心却被掩盖。

  这就好比一棵大树,自然道德是树根,而伦理道德是树枝树叶,如果只注重树枝树叶的修剪(伦理道德的形式),而忽略了树根的滋养(自然道德的本质),大树终将枯萎。

  

  三、理想与现实:自然道德是理想境界,伦理道德是现实规范

  

  自然道德代表着一种理想的道德境界,它追求的是一种超越人类社会局限的、与宇宙自然融为一体的道德状态。

  例如,“天人合一”的思想就是自然道德理想境界的体现,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上都与自然和谐一致,没有过度的私欲和对自然的破坏。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类的复杂性和社会结构的多样性,伦理道德成为了一种更为具体、可操作的现实规范。它是为了应对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和行为而产生的。

  比如,在商业社会中,“信”作为伦理道德的一部分,是保障商业交易顺利进行的基本准则。

  虽然这种伦理道德规范与自然道德的理想境界相比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它是人类在现实社会中为了实现相对的和谐与秩序所必需的。

  

  四、相互依存与转化:共同构建道德体系

  

  自然道德和伦理道德并非完全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

  一方面,伦理道德的发展离不开自然道德的滋养。

  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对伦理道德进行反思和修正时,往往会回归到自然道德的根源寻找智慧。

  例如,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就是对自然道德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的回归。

  人们意识到过度的工业化和消费主义(违背自然道德)导致了环境恶化,从而在伦理道德层面重新强调可持续发展、绿色消费等理念,这是自然道德对伦理道德的一种反哺。

  另一方面,伦理道德也为自然道德在人类社会的体现提供了具体的途径。

  通过在社会中践行伦理道德的各个要素,如在人际交往中遵循“仁”和“义”,在社会治理中遵循“法”(伦理道德中的一部分),可以逐步接近自然道德所倡导的理想境界。

  例如,一个充满仁爱和正义的社会,更容易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就是伦理道德向自然道德转化的一种表现。

  自然道德和伦理道德是一种复杂而紧密的关系,它们共同构建了中国道德哲学的体系,在不同层面和维度上影响着人类的思想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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